社保问答(九)—工伤保险

来源:长沙劳动保障事务通作者:日期:2016-08-13


工伤保险机构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下列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机构不予支付: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2、治疗非工伤疾病的;3、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附近无协议机构的急救除外)4、工伤保险目录规定除外的;5、不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医疗费用;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在长沙市参保,但在国内其他省市工作发生工伤可以报销吗?
需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下载”填写《工伤异地就医审批表》由当地医院写明伤情,医保科盖章后于5日内交至长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1005室审批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都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其职工认定为工伤多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公司职工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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