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村级干部养老保障工作,近日,我县启动村级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按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县村(社区)固定补贴干部(含计生专干),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可以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次参保工作将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各乡镇为其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村级干部申报。缴费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县财政承担8%,乡镇、村(社区)承担12%,个人承担8%。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缴费比例为27%,其中,乡镇、村(社区)承担11%,其余不变。
参保村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即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陈义权 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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