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全力推进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提升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日期:2016-08-11

一是突破瓶颈,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重大大特大疾病制度,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部分治疗重特大疾病且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特效药物纳入我市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形成了我市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面广、保障重点突出,有力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二是提质扩面,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同时将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提升了5个百分点。并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将学生儿童和大学生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和重特大疾病保险待遇范围。改革特殊病种的付费方式,大幅降低了血友病和血透患者的自负水平。三是科学测算,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提高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20元每人,居民个人可自愿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320元或160元两个档次缴费,形成了与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保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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