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县市区经验,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即以荆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保缴费基数。
二、工伤保险缴费率继续实行浮动制,具体费率由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汇同信息中心商定。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来源:沙市汇生行作者:日期:2016-08-10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借鉴其它县市区经验,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我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基数,即以荆州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保缴费基数。
二、工伤保险缴费率继续实行浮动制,具体费率由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汇同信息中心商定。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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