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与转移
1.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
1.2职工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2.比率:
2.1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2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3.额度:
3.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3.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3.3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4.转移:
在本地——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司开设账号后。
4.1到新缴纳地窗口(和茂大夏1楼)申请;
填写转入申请表
4.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3到原缴纳地办理相关手续
4.4杭州市内同等级(市级或省级)无需转入转出。
5.提取公积金
5.1杭州市公积金取出,需公积金账户停止且全部到账后当月可以办理取出手续。不可以代办!
5.2所需材料:离职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提取表。
(此项为非必需,有需要的人员可以按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