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与提取

来源:大连汇孚咨询作者:日期:2016-08-10

1、租房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账户在中山办事处,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到哪办理?

答: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配偶关系需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家庭无房产证明(缴存地在市本级(含高新园区)的,不需提供家庭无房产证明,但需书面授权中心查询房屋登记信息)、户口簿;已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未婚的,需现场签署单身声明,到市内任一办事处办理。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什么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答:本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4、公积金在退休后是否能够全部取出?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退休后可以全部提取。


5、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申请提取时需确认该笔贷款信息已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在审核过程中,认为职工提供的材料或提取用途需延伸审核的,管理中心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


6、商业贷款,每年提取完公积金后公积金账户还有剩余,怎样才能使用这部分余额?

答:在经得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并且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2万元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以转账形式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职工应填写《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联络单》加盖商业贷款银行印章,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前次办结转账后已还款证明(非首次需提供)到任意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在贷款偿还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申请转账还款,一年可以申请办理一次。


7、现金购买商品房提取的手续?

答:本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所购房屋坐落地应在申请提取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实际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的行政区域内;房屋坐落地在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房屋坐落地在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需提供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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