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医保合并意味着啥? 专家称可修改社保法

来源:海口高新区职工之家作者:日期:2016-08-09


昨天,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再次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从地方人社部门了解到,对于医保和生育险只是简单合并基金,还是通过修法的方式彻底废除生育险,目前在业内还存在一定争议。

  整体上生育险基金呈结余

  人社部、财政部新出台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对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据了解,从整体看,我国生育保险基金是呈现结余状态的。以财政部2015年11月公布的“关于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说明”来看,2014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39亿元,比上年增加77亿元,增长21.3%。当年支出363亿元,比上年增加84亿元,增长30.3%。2014年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7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77亿元。因此从全国角度来看,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是相当于利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为支出增长较快的医疗保险带来了一份“嫁妆”。

  个别地区基金现“赤字”

  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虽然整体来看生育保险基金是有结余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存在着生育保险基金有“赤字”的问题。因此二者合并,等于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反倒背上了一个“包袱”。

  据透露,目前在不少劳动力输出大省,由于大量中青年外出打工,因此省内生育年龄人群相对变少,生育保险基金通常使得少,结余就多。而在一些大型直辖市等劳动力主要输入地区,因为涌入打工、求职的外来中青年劳动力极多,生育年龄人群变多,生育保险基金往往就使得多,结余就少,甚至有“赤字”的问题存在。

  >>解读

  生育险和医保合并意味着啥?

  或有两种合并方式

  记者昨天从地方人社部门的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对于今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底是要彻底废除生育险,还是只把两项保险的基金合并后打通使用,各地和业内还存在一定争议。

  这位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要使二者尽快合并,可以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只采取把医保和生育险基金进行简单合并的方式。通过将两项基金合并,就可以把二者打通,让合并后的基金不分彼此,可以用来统筹使用,支付有关医保和生育险的各种费用。

  但是,如果希望这项制度的改革更加彻底,就需要修改上位法,即通过全国人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中删除生育保险这一险种,将其功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中,并扩大医保基金的覆盖范围和支付渠道。

  生育险覆盖面扩大

  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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