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来源:盛阳三D设备作者:日期:2016-08-09

继2016年6月20日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28号)之后,2016年7月2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省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启动,人社领域又一重大改革任务得到推进落实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全国第13个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省份。
  江西省政府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六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统筹安排、顶层设计,强化体制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统筹城乡、普惠共济、公平享有;坚持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权利义务对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统筹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整合工作,各设区市要在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归口整合工作,10月底前各设区市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到2017年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此,江西省政府要求:一是全面理顺管理体制。要按照“三个确保”(确保经办业务不中断、确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信息安全)和人随事走的原则制定详细整合工作方案,尽快将卫计部门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的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体划转到人社部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要按照制度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经办机构名称,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加强城乡医保管理和经办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使城乡制度整合能发挥1+1大于2的效应。要切实提高统筹层次。加快推动原新农合由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转变,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不具备基金统收统支条件的设区市可实行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二是切实抓好政策衔接。要做好缴费标准的衔接,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再区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与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要做好待遇政策的衔接,坚持整合后参保城乡居民待遇水平不降低,均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要做好医保目录的衔接,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实现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目录范围的有机整合。要做好定点管理的衔接,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三是着力推进信息整合。要完善信息系统,按照金保工程“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建设要求,结合省集中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渠道,升级改造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据共享以及医保结算功能整合,支持业务统一经办、数据统一管理,满足城乡制度整合需要。要共享信息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并与省、市、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信息的互通共享。要加大社保卡的发放和应用力度,实行全省城乡医疗保险参保就医服务“一卡通”,通过统一发放使用社会保障卡,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医疗救助“一人一卡,一卡通用”的目标。
  为确保改革任务迅速得到推进落实,省人社厅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成立了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宣传提纲,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明确了人社部门的时间表和线路图。下一步将研究起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办法》等配套文件,制定下发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办法和医保经办规程等操作办法,提出全省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宣传,确保整合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平稳推进。
  到目前为此,南昌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九江市完成了全市范围新农合人员编制的整体移交工作,上饶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8月底前全市完成原新农合机构编制的整体移交,其他各设区市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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