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大变革

来源:白河网作者:日期:2016-08-06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总称,是保障城乡居民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哪些人可以参保?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首先,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携带户口薄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办理参保手续。其次,需要按要求缴纳养老保险费,新政策中有这些变化:

1增加了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新政策增加了2000元的缴费标准。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重度残疾人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由财政全额补贴(即100元)。其个人自愿缴费时,应从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400、1900元中选择缴费档次。

2提高了财政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的标准

财政对个人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具体补贴标准为:年缴费2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3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按照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计算,年满60周岁且连续缴费15年的,基础养老金每月为80元,如果从16岁开始缴费,到年满60岁连续缴费45年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可增加到140元。

4养老保险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

每年1-6月为集中缴费期,缴费人员务必于当年12月底前缴清本年度养老保险费,逾期将视为补缴费,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当年新增到龄人员必须在到龄前一个月缴清保费,否则,不能按期领取待遇。

最后,等待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从2014年起,建立基础养老金随年龄增长机制,我县执行的标准为: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11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2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费补助金,标准为800元/人。

稿件来源微信平台:白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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