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六)

来源:唐山社会保险公众服务作者:日期:2016-08-04

13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由退休人员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退休人员目前居住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签证后的《认证表》寄回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管部门,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逾期未将《认证表》寄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14、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审批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早、最多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15、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对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冀劳办[1994]323号)规定:职工(含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视同的缴费年限。

16、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规定: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为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17、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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