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居民:
根据县人社局〔2016〕244号文件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具体缴费政策如下,请大家相互转告,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所在居委会缴费。
一、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下:
1.城镇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50元;
2.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每人每年105元。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民政部门负责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150元;
3.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每人每年100元;
4.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每人每年80元;
5.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县残联从残疾人保障金中代缴100元。
二、缴费程序
参保居民在现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缴费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
2.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需提供:1、《平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低保金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咨询电话
东大街居委会:5969439
西大街居委会:3625246
城东居委会: 3601069
碑子沟居委会:3602981
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
2016年8月2日
来源:灵台县人社局〔2016〕244号文件
编辑:白晓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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