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精神,科学、合理确定工伤保险费率,根据《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我市将于8月启动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工作。
参加我市工伤保险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须于8月1日至8月20日期间将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联系信息报送市医保处。市医保处将按照人社部颁布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核定各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类别。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