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3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40号),现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经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在云南省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无论城镇户籍或农村户籍),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持居民身份证和云南省《居住证》(本县户籍人员只凭身份证) 在县社保局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有低、中、高三挡,缴费人员可以在以下三个档次中自由选择缴费标准。2015年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85元,今后平均工资及费率国家有新规定,遵照执行。
2016年缴费档次及金额如下:
(一)低档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
1834.00元/月×20%×12个月=4401.60元(即366.80元/月)
(二)中档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751.00元/月×20%×12个月=6602.40元(即550.20元/月)
(三)高档按云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计算:
4585.00元/月×20%×12个月=11004.00元(即917.00元/月)
三、参保程序
新参保人员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县户籍的持身份证,户籍不在本县的除身份证外还应持云南省《居住证》)到县社保局、乡镇社保中心或地税大厅复印部领取并填写个人参保信息表(见附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表格规定处交县社保局,县社保局经办人员将个人信息表在专网系统上录入个人参保信息,同时开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参保人员持《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持税务缴费发票到县社保局登录其个人账户;已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且在上年度(2015年)没有中断的人员,直接持身份证到税务局缴费,缴费完成后持税务缴费发票到社保局登录个人账户;如有中断或在2016年解除劳动关系后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人员,先到社保局开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再到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持税务缴费发票到社保局登录个人账户,另有养老保险手册的要同时带来登记审核。
四、缴费时间
每年6月1日(即全省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当年12月10日。
五、缴费地点
华坪县地方税务局(政务中心二楼)。并请持银行卡进行刷卡缴费,办理相关业务。
附件:(一)华坪县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双面);(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下载附件1、附件2 请通过浏览原文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