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下月起施行的生育保险新政!
主要有四大变化,对企业和参保人来说都有利好!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计生政策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一直以来,厦门的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
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同时,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如果未就业,也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村合作医疗,生孩子的时候,只要男职工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配偶也可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待遇(产检及分娩),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以前,生育津贴按月发放。从7月1日起,生育津贴将按天发放,具体为: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均可领取生育津贴(具体标准详见表格)。
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新政实施后,从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相应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不能缴纳生育保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更无法连续计算。但今后,根据《通知》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