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缴费时间截止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1.缴费时间:
2015年9月1日—12月31日;
2.缴费金额:
成人:150元;少年儿童:20元;低保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10元。
在缴费期结束后,个人愿意继续参保缴费的,其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财政不予补助。错过缴费时间,仍想参保的,可以进行补缴,补缴的具体情况如下:
1.补费金额:
成人:550元,并设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少年儿童:450元,并设有三个月的等待期;低保少年儿童、残疾少年儿童:420元,并设有三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2.补费办法:
补缴费人员请持医保中心的缴款单据到指定的农行(金陵桥西金都酒店楼下农行营业厅)缴费。缴费后把缴款单原件送回医保中心,本人自留复印件一份即可。
来源:金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