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目前政府缴费补贴规定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以后将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5、对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城乡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苦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