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鉴定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2日-8月19日报名。
二、鉴定人员范围
各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2、所申报病种半年内医疗机构出具的个人疾病诊断资料(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及近期就诊的资料,如X光片、B超、CT报告单等)。所提供资料是复印件的,须加盖相关医院医务处公章。
四、鉴定病种
职工医疗保险:1、高血压合并并发症;2、糖尿病合并并发症;3、冠心病;4、脑血栓;5、脑出血;6、慢性肾病;7、肝硬化;8、类风湿;9、红斑狼疮;10、慢性风湿病;11、精神分裂;12、血友病;13、肺源性心脏病;14、慢性阻塞性肺病;15、慢性病毒性肝炎;16、恶性肿瘤门诊非放化疗治疗;
居民医疗保险:1、 高血压;2、糖尿病合;3、冠心病;4、肺源性心脏病;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肝硬化;7、类风湿性关节炎;8、重症精神病;9、系统性红斑狼疮;
望广大职工群众仔细阅读、相互转告,及时在报名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