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4日,中国经营网称,低调施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殊政策”将面临一系列重大调整。从2016年开始,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不能再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而作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也已经确定,不再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城市,也不再向地方政府发放新的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7部委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提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地方政府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长期建设贷款。在160号文件提出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起到了“补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其工作基本模式,就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试点资格后,针对试点项目,由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用于保障房项目融资、建设。其中,北京、上海、四川、陕西是试点项目最多的四个省市。
而在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试点申请这6年时间,据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为保障房建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7.53亿元的规模。其中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本金530.86亿元,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10.44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这一试点政策停止后,其有可能产生的资金缺口将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置换出的信贷额度解决。
本图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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