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和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不能提现。有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越来越多。为了消费使用掉这部分资金,有的人在没有病的情况下也到医院去开药,把药存起来。尤其是到年底,需要用药的人开不上药,不需用药的人开了一堆,大量囤药,造成了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而这一政策的出台可缓解年底突击购药,提高个人账户大病保障能力,抑制社保卡外借和药品倒卖等非法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让医保红利更广泛、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民众。 相关政策
1降低门诊“门槛费”—面向全体参保人员
目前,天津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在职职工和不满60周岁退休人员800元、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650元;居民医保门诊起付线统一为500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医疗费用连续1年、2年、3年及以上未超过起付标准的,转年起付标准分别降低100元、200元、300元。
例如:参保职工2016年发生门诊费用不足800元,2017年报销起付线下调为700元,以此类推,2018年、2019年起付线分别为600元、500元,500元为最低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下调、上调按照阶梯式逐年调整,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如果2019年发生费用超过500元,则2020年为600元。居民医保起付标准最低为200元。 2降低住院“门槛费”—面向职工医保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未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未超过2500元的,次年患病住院时,第一次住院起付线降至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不收起付线。按照2015年数据测算,预计增加住院支出1.6亿元,惠及约15万人,人均减负10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