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福州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个贷使用率高于90%时,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资金供求状况开展贴息贷款业务,也可以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个贷使用率低于90%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状况,视情将贴息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结束贷款发放轮侯制度。
何为公积金“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流动性出现紧张时,将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要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转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利率不同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向受托银行补贴的贷款方式。
说白了,
就是商业银行向购房者提供贷款,
其中利息的差额,
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贴钱来补充。
办理贴息贷款的职工应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贴息贷款可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贴息期限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贴息贷款结清或终止贴息或转为公积金贷款之日止。借款人逾期还款产生的罚息、复利等由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公积金中心不予贴息。
可在贷款期限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也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而对于已经发放的存量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供求状况与受托银行协商后,转为贴息贷款。
通知明确,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其中,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应从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例如,职工申请租房提取后,又在一年内购房的,需在租房提取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购房提取。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
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仍另需提供收入证明。
通知规定,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987私家车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