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变四险,生育险医疗险合并和你有啥关系?

来源:楚医作者:日期:2016-06-12

大家应该都知道了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要合并啦

五险一金马上要变成四险一金了






人社部今日正式发布通知: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此外还明确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此番调整是为了

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虽说对我们个人的工资收入没啥影响,

不过却对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生娃报销、领取生育津贴有影响。




目前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




其中,养老保险总费率28%(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医疗保险8%(单位缴费6%、个人缴费2%)、失业保险费率2%(单位个人比例各省自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生育保险的平均费率为不超过0.5%。



住房公积金则为10%至40%之间,

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最低缴纳10%;


以上“五险一金”合计最低缴纳比例约为43.5%。

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加薪100元,员工所得拿不到60元。


2015年8月30日,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联合清华大学民生经济研究院发布《2015年中国企业家发展信心指数(上半年)》报告,称近八成企业家认为“五险一金”的支出负担过重且税负过高。


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这名职工今后的工资增长问题,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时,其单位与个人的总缴费就已经达到100万元。




在全球125个国家中,缴费比例超过40%的只有11个国家,

除了中国,其他10个都是高福利的欧洲国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时表态: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生育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有什么影响?


生育保险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特有的医疗支出,而且是特定群体,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从而较好地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本可以实现全面覆盖。


换言之,今后生育保障就将成为医保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医保将成为主险,而生育保障就类似其中的一个强制性附加险。各类人群只要参加了医保,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生育保障的相关权利。


同时,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可以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交叉的情况,人社部门经办时就不用再判断是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正常结算、正常报销即可。这样不仅可有效地缓解医院、患者、政府三方的矛盾,还可以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



人社部解读
社保缴费新政 



个人待遇不会缩水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从养老保险看,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含了3个限制条件: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的期限按两年执行;三是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省份指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这些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从失业保险看,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至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可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费率降低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能够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2015年末,全国当期收支结余总计超过340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超过3.4万亿元,相当于17.7个月的支付水平。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有条件的地区阶段性的举措,符合降费条件的省份,在两年内降低1个百分点,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行。

  此外,基本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即将实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也正在研究论证中,这些举措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能力,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老有所养"。

《通知》社保费率确定下调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


1、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 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 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2、降低失业保险总费率


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3、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网友对此事发表自己的想法~






↑5月1日之后什么变化,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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