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答:为了更好地以人为本,惠及民生,2016年起我市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内容是: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有使用范围规定的基础上,允许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指定人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规定范围内医疗费用。
(二)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和义牙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和注射各种预防性疫苗的费用。
(四)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
(五)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中医按摩、推拿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