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個人帳戶2016年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名單已經公佈了!只要同時符合以下3項要件,就會被列入名單!
· 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年滿22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於2016年1月1日仍然在生;
· 在2015年內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
被列入名單人士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其個人帳戶可獲分配7,000元;如為首次獲分配款項,將同時獲分配鼓勵性基本款項10,000元。
社保基金今年只向
首次不被列入名單
及
年滿65歲且不被列入名單
的人士寄發通知書
其他不被列入名單人士
將不獲發通知書!
如果你無收到通知書,但又不知道自己是否已被列入名單,可以到各服務點或即刻點擊以下網址查詢:
或者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如果查詢到不被列入名單,而又屬於以下例外情況,記得要提出聲明異議!
· 就讀由當地主管當局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住所在內地,且年滿65歲;
· 住所在內地,且未滿65歲但基於健康原因,尤其因須接受非住院護理、姑息治療、康復服務或須家人照顧;
· 在澳門以外地方為在社會保障基金註冊的僱主提供工作;
· 負擔住所在澳門的配偶、任一親等的直系血親或姻親的主要生活費而 在澳門以外地方工作;
· 公務、為澳門服務而擔任職務或履行其他公務;
· 基於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須經行政長官許可)。
聲明異議可到下列各服務點辦理
為更有效分流,請儘早於今年7月底前到以下地點遞交聲明異議及相關證明文件。
· 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
· 民政總署轄下市民服務中心;
· 社會工作局轄下社會工作中心(僅限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
請注意!提出獲得2016年款項權利的時效為3年,即有關權利將於2019年12月31日屆滿,逾期則失效!
*以上資料,由社會保障基金提供。
來源:澳門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