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下 哪些政策有调整:
6月1日后生育的能多报销了
诊察费每次可报销5元
放疗自负比例由40%降低为20%
四、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增加10元/床日
实施“双定额”9个病种费用减半
提高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
参保职工负担进一步降低
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我市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6月1日(含)后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可按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对于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6个月以上无工作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也将按照新标准一并提高。
据了解,涉及生育医疗服务价格变动的主要包括护理费、床位费、接生费及手术费。
护理费
一级护理费由9元/天调整为45元/天,二级护理费由6元/天调整为30元/天。床位费由30元/天调整为40元/天。
接生费
顺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增加410元;阴式产接生费由550元调整为960元,手术费由500元调整为650元,合计增加560元;剖宫产手术费由1000元调整为1350元,增加350元;麻醉费增加220元,合计增加570元。
手术费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动增加了生育职工的医疗负担,其中顺产共增加512元,阴式手术产增加662元,剖宫产每人增加764元。
为保障生育职工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近期将对定额生育医疗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为300元,保持不变;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由1600元提高到2200元;阴式手术产由2000元提高至2700元;剖宫产的由3800元提高至4600元。
按照上述标准,职工医疗负担不仅没有增加,
待遇反而有一定提高。
另外,此次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
参保职工的负担会进一步降低。
提高诊疗费报销额度
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5元/次
对改革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调整后的手术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原报销比例不变;门诊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中药普通饮片调配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普通门诊诊察费(儿童加收)纳入门诊统筹,确保参保人个人负担不增加;各类人员在公立医院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增加10元/床日。
●涨价后“专家号”怎么报销?
门诊诊察费按普通门诊诊察费标准支付,支付标准为5元/次;中医辨证论治,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为8元/次、市属公立医疗机构7元/次。
●此外,新增放射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放射治疗个人自负比例由40%降低为20%;新增磁共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负比例按原同类标准执行。
9个单病种“双定额”结算
平均医疗费用降一半为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我市试点确定了乳腺癌、急性阑尾炎、单侧腹股沟疝、慢性胆囊炎或合并胆囊结石、下肢静脉曲张、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子宫平滑肌瘤、睾丸鞘膜积液、精索静脉曲张等9个按病种收费的疾病,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开展单病种谈判,目前已确认26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单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谈判采取“统筹支付额+个人支付额”双定额结算方式,个人负担采取无起付线、低自付方式,用支付杠杆引导病人自愿选择单病种定点医院就医。根据双定额结算方式,9个病种的平均费用比之前降低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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