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企业五险:
2016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
按省平工资100%
51719÷12=4309.92按照4310为月平均基数
按省平工资80%
51719÷12×80%=3447.93按照3448为月平均基数
按省平工资60%
51719÷12×60%=2585.95按照2586为月平均基数
按省平工资300% 12930为月平均基数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100% 4310×14%=603.4
单位缴费:60% 2586×14%=362.04
个人缴费:100% 4310×8%=344.8
个人缴费:60% 2586×8%=206.88
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100% 基本医疗4310×8%=344.8
大病医疗5.5元
60% 基本医疗2586×8%=206.88
大病医疗5.5元
工伤缴费:按企业具体标准
例:0.9%标准 4310×0.9%=38.79 2586×0.9%=23.3
生育缴费:100% 4310×0.5%=21.55
60% 2586×0.5%=12.93
失业缴费:1.5%标准(非农)
单位:2586×1%=25.86
个人:2586×0.5%=12.93
1%标准(农)
单位:2586×1%=25.86
关于公布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人社发[2016]49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现将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自谋职业、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 |
全年应缴金额 | 每月应缴 | 备注 |
按省平工资100% | 51719×18%=9309.60元
| 775.80元
|
2016年7月1日
—2017年6月30
| |
按省平工资80% | 51719×80%×18%=7447.68元
| 620.64元
| ||
医疗保险 | 统一 | 51719×80%×8%+5.5×12=3376.08元
| 281.34元
|
二、已办理工行存折扣缴的参保缴费人员需每月存足应缴金额,否则将影响社保待遇的亨受。
三、参保人员如需变更个人缴费信息的,请于6月30日前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四、新参保缴费人员带以下资料直接到地税局办税大厅(黄坦树村旁财政大楼底楼)办理:
1、身份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本人工商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本人1寸彩照2张(办理医疗保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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