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工伤保险费率,与以往最大的区别在于,此次调整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平均费率由1.22%将至0.9%,降低了0.32个百分点,相比去年为企业减负约7462万元。
记者来到了市劳动局工伤保险所,在办事大厅内,不少企业前来缴费,记者在缴费大厅看到了新奥集团的工作人员,对于一个集团化的公司,此次费率的下调,直接让企业的缴费金额降低了近50%。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一至八类,其中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5%、0.7%、1.0%、1.2%、1.5%、1.7%、1.9%、2.5%,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基准费率确定后,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结算期,计算支缴率,进行档位浮动,其中一类不下浮费率,二类下浮费率最低限位0.5%,对于一些工伤保险出现率稍高的企业,也会减轻一些负担。
此外,对于劳务派遣企业,根据派遣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类别的基准费率。此次调整,我市8916家企业将享受到工伤保险下调政策,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下调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度基金有收支缺口的县(市、区),用人单位费率不下浮,别切使用费率辅助指标适当上浮费率,以加强工伤预防,增加基金收入,也就是没发生工亡一人上浮0.1个百分点、没发生1-4级工伤一人上浮0.0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