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省海盐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土地流转农民后续的社会保障问题,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完善土地流转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目前,海盐县的土地流转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可按无地居民标准享受政府的参保补贴。
从海盐县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海盐县农户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在土地流转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镇(街道)审核,可享受无地居民的参保补贴。对于广大土地流转农民来说,这可谓是一个好消息。
此次参保补贴对象为海盐县承包地全部流出并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在土地流转期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无地居民缴费标准缴费(即按照中档或高档标准缴费)的人员,包括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且符合享受养老金补贴,即缴费人员满65周岁、非缴费人员满70周岁的人员。
对于村民比较关心的“福利”补贴标准,据了解,土地流转农民在土地流转期间参保缴费,政府按当期缴费基数(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者之和的平均数确定为三档)的5%给予补贴。有地居民统一按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
此外,已领取养老金人员在土地流转期间享受无地居民养老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人员满65周岁、非缴费人员满70周岁,有地居民增发养老金补贴10元/月,无地居民增发养老金补贴40元/月;满90周岁时,有地居民再增30元/月,无地居民再增60元/月。
在海盐,土地流转大大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很多“失地农民”。在百步镇德胜村,较早一批拿到政府参保补贴的土地流转农民李新根告诉我们:“刚开始土地承包出去,心里总觉得空落落的。现在几年过去了,家里收入不减反增,人也比以前轻松多了,现在政府还给养老保险补贴,真的蛮好的!”
在下一步的补贴申报中,符合标准的土地流转农民统一由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负责申报《海盐县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10年以上承包户涉及成员名册》,经镇(街道)土地流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海盐县社保经办部门复核,对其中符合享受无地居民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员给予相应补贴。
“养老问题是目前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所有居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入“全民参保”时代,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加速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保障了土地流转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值,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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