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应填写《城镇特困参保人员医疗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调查核实、加盖公章后,携带下列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申报。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
5、参保人所患疾病近期诊断书及年度内医疗费用有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