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者:日期:2016-06-06

各社区、学校、幼儿园:
根据沧州市财政局、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沧州市医保中心IC卡等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沧市财综字<2003>第10号、沧价行费字<2003>第14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证每本收费1.5元;IC卡工本费每卡10元;补发证和卡也执行上述标准,请各社区、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收费标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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