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磅 】 没工作照样缴公积金!今后我市自由职业者可用公积金买房!

来源:大庆日报作者:日期:2016-07-05


我市推出住房公积金使用惠民新政,本月起,自由职业者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后自由职业者可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本报讯(记者 周晶)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放宽认定条件,从本月起,自由职业者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次推出的惠民新政,意味着今后自由职业者可以和单位职工一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据了解,允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范围包括,一是,有收入且能够长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龄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大庆市居民。二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从事自由职业,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在缴存基数方面,工作人员表示,采用的是5档固定标准,缴存人可以依据自身收入情况确定。其中,第一档是上一年度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第二档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第三档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档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第五档是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缴存比例方面,要求不低于10%,不高于24%。我市每年会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一次调整,从7月份开始,9月末结束,在此期间,缴存人可以办理调整和补缴,过期不予办理。


      在办理缴存开户材料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做了进一步简化,最大限度方便缴存人办事。工作人员说,缴存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等这三份材料即可。办理时,缴存人要提供本人的借记卡或存折,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协议》规定按月进行托收。


       特别要说的是,缴存人因个人原因连续3个月未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封存后再启封的缴存人,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办理启封手续。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连续6个月欠缴并未履行法定缓缴程序的,将按同期同档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最高利率计算还款额,在恢复正常缴存并全额补缴后,可再按照公积金当期贷款利率计算还款额。


       缴存人符合《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或《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申请提取或贷款。


      工作人员表示,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如出具虚假相关材料,一经查实,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缴存人停止所有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未发放贷款的不予发放,已经发放贷款的提前全部收回。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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