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信息变更申报备案流程

来源:小喵说医保作者:日期:2016-06-07


为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申报备案操作流程,提高经办效率,依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医疗保险规定》、《天津市社会保险服务协议》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按照依法合规、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定点机构信息变更申报备案工作。



一、备案管理

定点服务机构备案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类型,机构性质,机构等级,所有制形式,联网所属分中心,开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电子邮箱(email),机构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主管负责人,医保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变更流程

定点服务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法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级别等基本信息变更时,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批示后定点服务机构在医保平台进行变更申请,核对无误后上传至辖区社保分中心,同时将相应变更文件报送至分中心。分中心核对文件材料及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即时变更。其中:机构名称、法人、执业范围、级别等涉及协议条款修改的项目,变更后需重新签订当年度医疗服务协议;机构名称变更需重新申领医保专用章和票据领购薄。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医保联系人等其他自行变更的项目,需于每月10日至31日至有关部门变更。变更后,定点服务机构在医保平台进行变更申请,核对无误后上传至辖区社保分中心,同时将相应变更材料报送至分中心。分中心核对文件材料及网上信息,核对无误后即时变更。变更期间,定点服务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暂停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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