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关于2016社保年度结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结转时间:2016年7月1日零时至7月2日12时。在此期间,各社保机构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发票(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三、异地就医人员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016年6月底未出院的须在6月30日进行中途结账),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四、符合申请厦门市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人员,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参保人员应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的)的当月月底前,凭退休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否则将影响参保个人医保退休待遇。
六、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
1、登陆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mhrss.gov.cn/)、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微信(微信号xmsbzx)和社保APP客户端
2、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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