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汉中市教育局所属的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光辉校区)、汉中市幼儿园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共计58名,其中: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光辉校区)48名,汉中市幼儿园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一)招聘对象
汉中市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生源是指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户籍须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汉中市生源或户籍包括汉中市10县1区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的生源或户籍。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5日至1998年7月4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 //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3年6月27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特岗教师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统一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zhong.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5日至6日,每天08: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北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路76号)。
3.报名办法:报名前,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在规定时间内应聘人员本人持《报名表》、户口本等汉中市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毕业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其他未就业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或教师资格证或医师执业资格证等,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当中的应聘人员,须提供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考试合格证明)、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要与《报名表》上张贴的照片为统一底版),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签订诚信承诺书。
特岗教师须提供市教育局、西部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报名机构在《报名表》上签章确认。报名确认后,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它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费用50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5.准考证发放。经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且已经缴费的应聘人员,于7月18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本人身份证在汉中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大厅领取。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临床医学(含预防医学)岗位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卫生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他岗位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和《小学幼儿园类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与公告同时发布。
2.笔试科目时间拟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考点设在汉中市区(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成绩查询。笔试科目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于7月25日18:00前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请登陆汉中市人民政府网查询。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以笔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大于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但笔试科目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按同一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科目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告。
2.面试。面试工作于8月初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表原件。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综合知识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对缺考、违纪和0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应聘人员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科目成绩高者为先。只递补一次。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同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聘用环节)所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汉中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并对终审合格人员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0916-2628606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916-2626198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2016年汉中市市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名表
3、 考试科目大纲下载:
卫生类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小学幼儿园类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
(来源: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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