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sssrsj221
近日,过度加班成了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职场弊象。有人因为任务重、时间紧要加班,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要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加班,有人因为领导没走而佯装加班……面对没完没了的加班,大多数人心力交瘁却又敢怒不敢言。
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现实中,加班并不意味着能者多劳,很多时候那仅仅是一种“你不走我也不走”的病态职场规则。其实,在世界职场文化中,很多国家都不提倡加班,而且推出各种措施鼓励员工早回家。
中国: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不管是出于竞争的压力、讨好主管的心态,或是企业不合理的加班制度,都让杜绝加班这种约定俗成的现象显得十分困难。
专家认为,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不仅有赖于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健全,还需要企业细化管理;不仅需要管理者增强尊重劳动者的观念,也需要劳动者自己珍视与用好休息权。
日本:鼓励员工向加班说“不”
日本加班现象之严重是出了名的,“过劳死”就源自日本。这些年,日本政府察觉到加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鼓励企业采取措施让员工准时下班。
不仅如此,日本还公布了一个新假日:从2016年8月11日起,正式推行“游山日”假期,意在让人们意识到日本山区的重要文化意义。有人分析认为,日本不断创建各种名义的新假期,主要是为了扭转日本人拼命工作的惯性,推动他们去审视自己和外部世界。
韩国:企业出台强制熄灯制度
韩国人平均每年工作2357个小时,工作时长在全球排名第二,加班是韩国职场人的家常便饭。长期加班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各方关注。
最近一些韩国企业则开始提倡员工重视工作效率,拒绝加班,提倡员工准时下班陪家人。韩国一家卫生用品企业,就出台了一项强制熄灯制度,七点半一到,公司就会关掉所有办公室的电灯,让员工下班。还有的企业甚至推行“反加班运动”,加班频繁部门的主管会被处罚,还有企业通过切断内部网络的方式强行要求员工下班。而据调查显示,企业如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可减少企业支付的加班薪水,节省公司支出,并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
美国:老板付不起加班费
美国人在工作时间上很较真,到点就走人,1分钟都不差。当然,如果有急活需要加班,他们也会配合,但加班费比正常薪水高出一倍以上,公司还得给加班职工叫个披萨饼之类的外卖。
长时间加班,美国雇员是不会干的,老板也付不起加班费。沃尔玛公司就曾被“加班费”绊倒过三次:2005年,因侵占员工休息时间,沃尔玛被加州一家法院判决赔偿1.72亿美元;2006年,沃尔玛因存在强迫员工在休息时间工作的行为,需支付7800万美元的罚款;2007年,该公司又为5万名加州员工支付了超过390万美元的加班补偿,同时支付19.89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这“肉”割得让人心疼吧?
德国:用高效工作避免加班
除了医生、护士等专业性、时间性极强的职业外,德国普通职员大多在傍晚五六点钟按时下班回家,和家人共进晚餐或与朋友聚会。如果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工作该怎么办呢?
德国人一般会采取两种对策:第一,更加高效地工作。很多德国人清晨就开始抓紧工作,有时甚至不吃午饭。总之,他们会想方设法在下午5点之前完成手中的任务。第二,坚持责任不在自己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按时结束工作,就设法证明是因为公司没有雇佣与工作量相符的劳动力,才导致工作做不完,应该由公司负责。基于以上两点,德国人总能准时下班。
英国:长时间加班可以换成倒休
大部分英国公司都制订了“加班须申请”的制度。比如,伦敦某金融公司规定:员工单日加班超过2小时,必须提前2天申请;申请时需写明加班时间、加班期间工作内容,并获得至少两位上司批准。
长时间加班基本上都可以灵活地换成今后的倒休。英国法定带薪假期是每年28天,有些公司明确规定,若员工在年底未完成标准的休假天数,就扣除其相应天数的工资。雇主们主动提醒员工休假,也是希望员工能以更加饱满的身心状态回到工作岗位。
法国:下班之后不得向员工发邮件打电话
按照法国新劳动法规定,晚上6点后到早上9点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公司将不允许向员工发送邮件,也不可以向员工打电话。在法国,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仅为35个小时,此外员工每年还必须配至少5个星期的带薪假期。不过,劳动法没有将公司的高管们纳入保护范围。就是说,公司高管们还得需要下班后处理繁杂的公司事务。
荷兰:老板出绝招“逼”员工下班
能想象这样的场景吗?你正在伏案工作,突然间办公桌开始缓慢地升空,怎么够都够不着。这是荷兰一家设计公司的设计成果,也是该公司老板为避免员工加班想出的点子。员工们都非常喜欢这一设计,因为再也不需要加班了,连人际关系都变得和谐了。公司老板对此也感到满意,因为这反而能提高工作效率。(综编自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参考消息网、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