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务合作中心代办人员2016年社保缴费通知

来源:枣庄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6-27


     根据市社保会、医保处通知,从2016年6月27日起,枣庄市劳务合作中心开始受理2016年度代办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事宜,现将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全年缴费金额通知如下:

养老保险

     1、高基数:4950元,全年缴费11162元;

     2、低基数:2910元,全年缴费6697元。

医疗报销

     全年缴费1492.8元,医疗保险缴费截止至2016年8月20日。

缴费地址

     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中区龙头路76号)。

     2号窗口(代办医疗保险);

     3、4号窗口(代办养老保险及一次性补费)。

温馨提示

     我中心再次温馨提示,据省人社厅2015年29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补缴历年欠费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即所谓“低基数”)。请相关中断缴费人员,务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补缴历年欠费。

      请代办人员相互通知,按时缴费。


枣庄市劳务合作中心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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