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指出,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具体来说,有21个省,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可以由20%降低到19%。
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国务院已经明确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养老保险方面来看,调整以后各个省份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会发生哪些变化?具体来说,哪些省份现在能够满足单位的缴费比率降低到19%或者以下的条件?而下一步社保降费率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落实,有无具体的时间表”。
对此,李忠表示,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这项举措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成本。上周,人社部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解读。
比如养老保险方面,如果所有政策都到位,符合条件的地区全部能够按照规定来降费率的话,大概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百分点来测算,每年可以降低企业成本约300—600亿元。去年已经先后降低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如果这些政策都落实到位,每年共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而关于相关省份降低费率问题,李忠介绍,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单位缴费比例,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
他指出,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具体来说,有21个省,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是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李忠还表示,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这项决定之后,人社部配合财政部印发了通知,并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做了专门的部署,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的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最后,李忠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20日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表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 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通知》表示,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 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地具体调整费率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通知》还表示,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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