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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宁德市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实施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宁德市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经办工作,将涉及全市约11.5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改革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据市人社局局长陈幸介绍,此次养老保险改革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宁德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为8%。缴费基数实行“300%封顶、60%托底”,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将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费率按单位8%、个人4%缴纳。工作人员退休时,其积累的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金一并计发。中金网6月23日
养老金计发办法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此次改革将以2014年10月1日为时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陈幸介绍道,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改革时点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时点前参加工作、改革时点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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