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之五《商业银行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人力资源大杂烩作者:日期:2016-06-07

 

一、申请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由住建部指定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范围内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无贷款、无担保行为。

(三)借款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在商业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以及同一小区内《车位或车库买卖合同》(购房合同与车位或车库合同购买人为同一人),并提供购房总价付款不动产发票及车位或车库全款不动产发票,办理银行转贷不受购房时间的限制,可随时办理。(若提前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三个月之内前来办理转贷业务)

(四)需要提供本人或他人的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做抵押(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必须用所购房做抵押),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的80%。(用2008年7月1日前的房屋作抵押,应先办理共有证或进行夫妻双方财产约定后方可抵押),因装修及购买车位或车库贷款抵押物不足的,需另外提供抵押物。

(五)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超过需找在呼市地区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贷款无担保行为的职工作为担保人(以担保人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二、贷款额度、期限  

(一)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80万元;一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50万元。其中包括购买车位上限为15万元,购买车库上限为20万元,购房装修每平米按1000元标准计算。银行转贷的购房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当前本金余额,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   

(二)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贷款要件

(一)所购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二)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公证书》原件。

(三)未提前一次还清银行贷款的,携带由银行个贷中心核实盖章的《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转贷业务信息表》1份;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的不需提供此表,需提供提前一次性还款的银行还清通知书。

(四)交付购房款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五)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

(六)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1份。

(七)借款人结婚证(首页、带照片页、编码尾页)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原件,复印件1份(信用卡除外)

(九)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以他人房产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十二)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四、贷款还款方式

(一)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次月开始,于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应还款金额足额存入存折内,如不按时还款或不足额存款造成逾期,将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由单位财务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还款。

  (三)柜台还款:如果借款人因故错过了正常的还款期限造成逾期的,可持银联卡或现金来中心柜台还款。

  (四)公积金签约按月偿还贷款:正常还款12个月且还款信用良好或满足签约帐户余额至少能够偿还12个月贷款的,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签约还款,委托我中心逐月提取偿还贷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可由单位统一申请办理集体签约业务)。

  (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间,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或现金办理部分偿还贷款本金业务,最低还款额度不少于贷款总额的10%,且不低于2万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办理缩短还款期限业务。(还款期内此项业务办理总数不得超过5次)

  (六)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在还款期间可随时办理一次性还清贷款手续,可以使用借款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偿还贷款,也可以用现金或银联卡办理还款手续,贷款利息收至还款当日。

(七)办理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如使用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还款,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如使用借款人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还款,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关系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即可)。

温馨提示:

1、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自由职业者需提供近一年内银行盖章确认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流水单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上不一致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如借款人为单身者(未婚、离异、丧偶),离异、丧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可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支取夫妻双方或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先支取后贷款。

5、如果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需要提供本人在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由受托人持公证书代办手续。

6、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以免因工作繁忙错过正常的还款期而造成逾期,给个人信用造成不良记录。累计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律清欠的职工将取消再次贷款资格。

7、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离职手续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8、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

(来源: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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