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市全面实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来源:青岛12333作者:青岛12333日期:2016-07-04

政策依据

01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02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0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04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05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

06

《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特供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7月1日起,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全面实行协议管理。

    按照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有关指导意见,新的协议管理文件为医药机构取得定点业务资格设置了更加便捷的流程,更加注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管,督促定点医药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向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上述文件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青岛政务网”查询。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由市、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实施。目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在各自的业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受理各项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

受理时间安排


    7月1日——14日,市社保局将集中受理市南、市北、李沧区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崂山、黄岛、城阳的医疗机构申请上述业务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

    7月18日——29日,市社保局将集中受理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

   即墨、胶州、莱西、平度四市的受理时间由各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详情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内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窗口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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