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人社杂志作者:日期:2016-06-25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91号),公布了2016年度山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2015年度统计年报,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58197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57270元。在确定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编辑:孙 燕 王春晓
(文章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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