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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企业退休、长期居住省外人员
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
一、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开通了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的
按照《关于2015年异地居住人员认证工作的通知》(黑社险网函【2015】28号)文件精神,对于开通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省市的异地居住的哈市企业离退休人员,要使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认证。开通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的省份及地区:北京市、天津(津南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襄阳市、仙桃市)、广东(省本级、珠海市、佛山市、汕尾市、河源市、揭阳市)、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区本级、拉萨市)、陕西、甘肃(定西市、临夏市)、青海(西宁市)、宁夏、新疆、新疆兵团(所有师)(注:有括号备注的省份只有括号内的地市开通了异地退管系统)。
具体方式为每年5-7月份,已在我局登记需通过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进行认证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在7月底前持认证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2寸本人近照,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认证。如异地居住人员地址信息有变动,请于每年2月底前到哈市社区认证网点进行异地居住地址变更登记。联系电话:0451-82101324。
二、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的
对于居住在未开通国家人社部异地退管系统省市的领取养老金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打印《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本人在生日当月持认证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2寸本人近照,到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盖章认证后,在一个月内(以邮戳为准)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咨询电话0451-82101324。
三、以上条件均不具备的
以上条件均不具备的,暂可通过视频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可在生日当月通过互联网登陆QQ添加QQ好友,输入其中一个号码:1330620099、1330720099、1330820099、1330920099进入视频认证。
四、长期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认证方式
哈市退休长期在境外居住的领取养老金人员,本人须持有效护照、居留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健在证明,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经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退休人员,由我驻该国有关机关或代管馆办理上述审核表或领事认证。审核表邮寄至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3号,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管理处(邮编150018),有效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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