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调整。
单位和个人月合计缴存额最高为5074.32元,最低为155元,上下限相差近33倍。
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下月起,公积金最多月缴5074.32元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3倍计算的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646元。
此前,住建部曾发布今年5月起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最低各不得低于5%,而济南也一直实行着这个“限高保低”的政策。
因此,调整后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据计算,下月起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537.16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5074.32元。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6年度济南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
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
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因此,职工月工资低于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按单位住所地分别以1710元、15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各85.5元、77.5元。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2016年度济南公积金缴存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相比上一年度都有所增加。
记者 史尚静
编辑 张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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