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浅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来源:瘦课sooc作者:日期:2016-08-03


养老金“双轨制”的形成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1992127日发布的。

国务院在1991年6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事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的做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建立,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从山西、上海、重庆、浙江、广东等地开始

建立完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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