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补充工伤保险新办法将有这些变化!

来源:厦门市总工会作者:日期:2016-06-24

小编A
知道么,《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是的,按照该办法,今后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将提高!
小编B


背景

 
个人和单位都不用掏钱


2014年7月1日,《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来说,该政策让他们更多了一层保障↓↓↓


一旦发生工伤,职工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

补充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买单”,个人和单位都不用为此多掏一分钱。

此次最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各环节工作作了更详细的规定,让补充工伤保险的操作办理更加有章可循。

解读
 
新办法带来的几大变化

与2014年7月起实施的《试行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有几个变化:



展望

 
赔付标准今后可能调整

今后,补充工伤保险赔付待遇项目和标准或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待遇项目和标准调整后,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投保保费作相应增减。


文字来源于厦门日报

执行主编:李剑婷

编辑:卢月

制作:林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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