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铜川人社作者:日期:2016-06-07

铜人社发〔2016〕95号

各区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教育分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37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6年分配我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5名,请各区县按照每个区县1-2名,市教育直属单位1名推荐人选,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


文件原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6年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6〕37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全省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服务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任高级教师职称起至2016年5月30日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符合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不低于《实施方案》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中关于正高级教师业务条件或破格申报条件之规定)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参评。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评审推荐信息(5月31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所涉及单位公布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见附件1)、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各市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人数要在全省统一分配名额限额内上报,且每个单位(每所学校)本次最多推荐1名教师参加上一级评审。

  (二)单位推荐与公示(6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按要求准备相关实体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后获得),填写《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和程序确定1名申报人,并在本单位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参评申请。

  (三)县区初审与公示(6月30日前完成)
  县区教育部门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本地区评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集中将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人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由教育部门确定地点后告知所有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实体支撑材料进行集中保管并向社会开放查阅;对群众提出的异议,须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对经本县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申报人,由人社、教育部门将其信息填入《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附件5),向地市主管部门推荐;为便于工作,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网络申报,教育部门同时要组织本县区推荐人员按照1人1套账户密码的方式登录职称系统(地址是:zcps.sneducloud.com)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化评审材料,并严格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实体支撑材料原件审核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申报人账户密码和县区审核人员账户密码由地市教育部门负责分配。

  (四)地市公示与初评推荐(7月20日前完成)
  市教育部门依据申报人支撑材料原件在职称系统中审查并确认其电子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是否满足申报资格条件,然后将本地区所有符合申报资格条件参评人员的《评审简表》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业绩公示,充分收集社会监督意见,对出现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并会同市人社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深改办”,设在省人社厅专技处)。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员,由市人社和教育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不少于11人的市级评审组对本地区正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综合评议,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推荐人选,于7月15日至7月20日期间将本地区参评人员材料报送省深改办。符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申请表(附件4)。

  (五)省级评审推荐
  省深改办牵头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组织评委会,在指标限额内评审出本次全省正高级教师,并按程序报人社部和教育部备案。
三、参评材料要求
  各市报送省级评审的材料要求如下:

  (一)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评审推荐工作综合报告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2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二)加盖本市人社和教育部门公章的《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人员荣誉情况统计表》和申报人《评审简表》纸质件25份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三)申报人《评审表》纸质件3份。

  《评审表》封面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单位类别按“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选填;申报学科按“理科”、“文科”、“综合学科”选填,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类从教人员选填“理科”,语文、外语类从教人员选填“文科”,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美术、音乐、科学、学前教育、少先队活动类从教人员选填“综合学科”;破格申报人员须在申报资格后括注“破格”字样。评审表中基层推荐和呈报意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填写并盖章,均需明确陈述被推荐人综合表现、业绩及推荐理由。


  (四)申报人电子化申报材料。

  通过职称系统电子化报送,须经过各市在职称系统审核确认并标记为通过本市评审推荐状态。电子化申报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6。

在市级评审推荐环节拟不使用职称系统组织实施的地区,其余所需纸质材料由本市自定,这部分材料无需报送省深改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把遴选推荐工作与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手段。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市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校园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有关政策,确保将评审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传达到每所学校的广大教师特别是各校现任在岗高级教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让广大教师体会到增设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所带来的好处,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投身于基础教育事业。


  (三)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申报人各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评审材料与其原件支撑材料的一致性)由各市牵头负责,其电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报送至省深改办后,即视同已经地市审核确认并推荐;对省级复查发现存在审查失误情况的,将把该地区全部申报材料退回整改;各地同时也要做好评审推荐相关舆情调研与预判,充分化解在评审推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尽可能减少评审推荐工作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确保在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职业导向功能。


  (四)严格评价标准

  各地在推荐评审时要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被推荐人在当地应具有突出的师德名望和教科研业绩,群众公认度高,具有教育家风范,对当地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五)注意推荐的代表性

  各地在初评推荐时要综合衡量辖区地域、学区、学科等分布因素,注意推荐工作的相对平衡和代表性,向在贫困县、农村乡镇艰苦边远学校和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适当倾斜,鼓励教师扎根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各市向省深改办报送的推荐人选中,初中学段教师占比控制在20%左右,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占比控制在30%左右,贫困县一般都应有推荐人员;另外,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教师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

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正高级教师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人。
六、省级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及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陈建强  029-8729399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黄  俊  029-88668696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

  2.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3.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免试审批表

  5.申报晋升正高级教师荣誉情况统计表

  6.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制作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1日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tongchuan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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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19-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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