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企业退休人员:
为确保养老基金安全,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我处将对市直无单位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本着便民、有序、高效为原则,我处制定了认证工作方案,并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市直企业失业存档、社保存档、再就业、五七工家属工、49号文等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待认证人员名单详见市本通知附表)。
二、认证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8月31日
三、认证方式:此次认证采取邮寄方式。退休人员准备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该复印件上面注明本人常住地址、本人及至少一名近亲属姓名和联系电话、附贴一张本人手拿当天日期的报纸或者日历的照片,并按照本通知附表《待认证人员名单》标明个人身份,如:“失业存档人员”或“五七工”等,将其寄至我处,寄信地址:衡水市人力资源大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退管科,邮编:053000
四、认证信息整理并分情况做相应处理:认证范围内退休人员凡逾期(8月31日)未认证者,将从9月开始停发其养老金,待认证核实后予以补发;‚经认证查出的弄虚作假、冒领养老金的当事人和责任人,除责令退回非法领取的养老金外,还要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五、联系电话:2215927
附:1、待认证人员名单(失业存档、计调科、社保存档、河西、河东、路北、中华大街、再就业).xls
2、待认证人员名单(五七工).xls
3、待认证人员名单(49号文).xls
附件详细内容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