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信息: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作调整,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比最多可增加400元;相关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7月1日起同步开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朱建明介绍,此次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执行,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其中姑苏区和高新区为2697元。
朱建明介绍,为提高年度调整质量,此次该中心会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于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是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社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其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此次调整要求在2个月内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如果因单位调整时间较晚造成少缴的,应在办理年度调整时一并补缴。
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中心云服务平台进行。已经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