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告】 工伤保险须知

来源:工布江达县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06-22

    一、参保范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首次参保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员工花名册及工资表;4、填写参保登记证。

    三、工伤保险只需缴纳单位部分。缴费方式及比例:机关单位参保人员由财政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当月应发工资的2%;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当月应发工资的4%;企业单位及公益性岗位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公益性岗位按缴费基数的0.2%、企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0.9%缴费。

四、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五、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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