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上下班路途受伤=工伤?

来源:郑州工伤保险作者:日期: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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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这是近段时间备受争议的话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框定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前提: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而对于合理路线,最高法院相关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这就是合理路线。由此,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也可认定为工伤。


同时,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下面小编为大家选个典型案例:
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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