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2016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确定啦!

来源:唐山你好作者:日期:2016-06-22

 



近日,从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开始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啦!


在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了养老保险缴费手续(签订了缴费协议),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在2016年10月 30日前务必存足1---12月养老保险费及全年代理费。


参保人员持本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折或银行卡(建行或 农行)(提示:千万不要往社会保障卡内存款)到就近银行网点预存本年度养老保险费及代理费。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发布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唐山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16年度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为上年度河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367.42元,交费比例为20%。

 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及缴费标准


  1、第1档(社平工资100%):

月缴费 873.48 元,年预存 10700 元(含代理费);


2、第23档(社平工资60%):

月缴费 524.09 元,年预存 6500 元(含代理费);


3、第24档(社平工资40%):

月缴费 349.40 元,年预存 4400元(含代理费);


4、其它缴费档次和缴费标准

请参保人员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业务大厅查询。

   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请于即日起至9月30日,本人携带《养老保险参保协议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档次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示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必须当年完成,不允许跨年度缴费,请各位灵活就业参保者务必按规定时间存足当年的养老保费。


参保人员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唐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如因参保人员预存的养老保险费和代理费不足导致当年扣款不成功,按规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将会中断。


如参保人员明年还想继续缴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明年新缴费标准存款或来唐 山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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